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31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确保抗灾救灾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受灾群众的救治用药需求;确保抗灾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流入受灾地区。
据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抗灾救灾药品的监管,对各地政府组织供应受灾地区的抗灾救灾药品,落实供应渠道,尽快供应到位;对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重要品种,包括大容量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落实药品储备,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短缺;对向受灾地区捐赠的药品,药监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组织进行检验或抽验。
通知要求,受灾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当地药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抽验抗灾救灾相关药品,重点巡查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机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区域的药品供应情况。对抗灾救灾期间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抗灾救灾信息通报机制。从即日起,受灾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和灾情研判制度,及时汇总当地食品药品生产供应情况、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与抗灾救灾有关的其他重要情况。
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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