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看完病,却拿不到纸处方,也因此无法到药房买便宜药。昨天,周大妈向记者反映了她的这一遭遇。对此,专业人士表示,即便医院推行了电子处方,也应该向患者提供可以带走的处方,否则就是违规,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责令改正。
有高血压的周大妈长期需要服用降压药,前不久,周大妈到南京某大医院就诊,“我到医院只是想让医生看看,血压控制得如何,是否需要换药,药我并不想在医院买,同样的药到药房买便宜多了。”周大妈告诉记者,但是,医生却告诉她,医院实行电子处方后,就没有以往的常规处方提供了。周大妈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我吃的寿比山,同样30颗每盒的,医院卖20元一盒,药房只要13元多,另外一种银杏叶片,24颗每盒的,医院卖28元,药房只要18元,这些药都是常年吃的,我医保卡内一年只有600元钱,到药房买药可以省很多,但是药房没有处方却不卖。”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南京已经有多家大医院推行了电子处方,医生只要在电脑上点几下就把处方开好了,可以大大节约写处方的时间,但是,却也因此不再给病人处方,病人只有交费、拿完药后才能清楚地知道医生开了什么药。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病人,大家普遍认为,看完病拿不到处方确实很不习惯,要是想到药房买药也很不方便。
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医学会信息分会主任委员彭建,他很确切地表示:电子处方的推行并非说医院可以省略掉纸质处方。彭建说,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医院必须向患者提供处方,这也是病人的权利。彭建认为,有的医院以电子处方为借口不给病人处方,是为了留住病人在医院买药。“现在医生的诊疗费很低,一个普通号就4.5元,医生花费了心思看了病人,结果病人却到院外买药,医院没了效益,所以会想办法留住处方,但是医院并不能因此而不给病人处方。”彭建称,即便是医院推行电子处方,也应该向患者提供可以拿走并阅读的介质,如果医生为了省时间不手写处方,可以打印后签字盖章,否则患者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责令医院改正。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