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已经确定。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决定,对我市9区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不高于345元、4县不高于300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将补助每人230元。
低收入家庭界定
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150%
据了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界定,经市政府批准,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150%的家庭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的计算,按《西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计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待遇
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
2008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家庭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不高于(含等于)345元,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不高于(含等于)300元的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每年只需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
资格审批
由60周岁以上老人向社区申请
据悉,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审核,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申请低收入家庭资格,由年龄满60周岁(按享受医保年度满60周岁计算)以上的老年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上报。人户分离的,由申请人居住地社区负责入户调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低保管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上报。区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
特别提示
低收入家庭资格需每年确认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需要申请确定低收入家庭资格。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每年需重新确认。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群众评议、走访调查和公示等方式及时掌握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参保手续,并做好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将落实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补助资金。
西安市全面启动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目前,西安市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保对象为西安市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以及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目前,我市参保人数达到41.5万。
据悉,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每年缴180元,财政补贴7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30元,财政补贴70元;其中享受低保待遇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贴90元。参保后,城镇居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分别为城镇非从业居民3.5万元,少年儿童4万元。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