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除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停售:无“运动员慎用”标识含兴奋剂复方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16日在北京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2008北京奥运会的举办,要为运动员提供一个公平的比赛环境,兴奋剂的管理至关重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的管理。
吴浈介绍说,这些措施包括:第一,加强兴奋剂生产源头的检查,对肽类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剂的产品,要求必须有生产许可的企业才有资格生产,没有取得许可资格的一律停止生产。同时,对出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出口;第二,药品经营企业要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第三,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在零售药店一律不准销售;第四,要求对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必须在药品包装上标明“运动员慎用”的标识,零售药店销售此类药品也必须注有“运动员慎用”的标识,凡是没有“运动员慎用”标识的含有兴奋剂的复方制剂一律停止销售。
中国已建立了奥运期间的药品储备机制,以满足奥运期间的各种药品需要。到目前为止,奥运期间所需的药品品种名录和数量已基本确定。
“肝素钠”事件仍在调查中
吴浈表示,针对近期发生的“肝素钠”药品不良事件,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于3月14日将有关情况对外进行了发布,到现在为止调查仍在进行之中。
吴浈介绍,由于“肝素钠”是美国百特公司生产的产品,原料由美国SPL公司提供,美国SPL公司所使用的粗制品是由其控股的中国常州凯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整个生产环节较长、细节较多,因此,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至今还没有查清。
他表示,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与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就“肝素钠”药品不良事件调查进行了密切合作,美国FDA也派员到中国进行了调查,中方给予了积极支持。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一旦得出结论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监管网上药品交易面临困难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网络药品信息监管,以规范互联网上的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
他介绍,目前凡是从事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网站,都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截至2007年底,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全国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共有1257家,经过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服务网站14家,其中只有7家由零售企业开办的网站可以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其他任何从事这种行为的网站都属于非法售药。
但他同时表示,由于互联网虚拟性的特点,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监管仍面临很大困难。目前信息产业部门已经开展了针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方面的工作,这将有利于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互联网的违法信息。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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