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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居民如何参保
www.yongyao.net  2008-3-26 9:47:3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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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市三区四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动员会议传出消息:3月底,长安、阎良、临潼三区启动实施居民医保;4月中旬,高陵、周至、户县、蓝田四县启动实施居民医保。就广大城镇居民关心的参保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参保对象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

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其中,低保和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其中,低保和重度残疾以及低收入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

参保形式、办理地点和时间

参保形式: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办法。

参保登记办理地点: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属本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在《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施行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新生儿、完成撤村转居的被征地农民和新转入西安市城镇户籍的各类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即时参保缴费。

办理参保登记需携带的材料

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参保证件为准);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还需分别提供《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3年以上的农民工子女,由父母持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及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3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中断缴费接续办法

参保后又中断缴费在6个月内的,办理续接手续时,要全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缴50%),补缴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外,待遇享受设置6个月等待期(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就诊医疗机构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参保居民就医住院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必要的检查诊断依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具体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居民临时赴外因病发生医疗费的报销办法

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赴外参保居民须在入院后3日内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备案。报销时须提供病案首页、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材料。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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