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安徽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www.yongyao.net  2008-3-5 9:34:14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从3月1日起,《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通过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出售处方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使用单位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单位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出售处方药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外,从本月起,使用单位以义诊、义卖、试用、零售等方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将其研制的医疗器械对外出售;使用单位未经批准在医疗广告中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宣传、对配制的制剂或者研制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等行为,也将被处罚。

据悉,80%以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终端发生在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使用机构,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很大影响。为此,安徽省在2007年底出台《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新华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