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后,我市又推出了第三个医保险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该保险专门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年老体弱者和失地农民而建立,其关键词是“城镇”、“保大病”和“政府救助”。目前新政已经正式推行。昨天市医保中心向云阳镇各社区传达了这一讯息。
为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这一目标,今年1月,我市出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凡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障的、年满1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该保险。值得一提的是,该险种对参保对象年龄只有下限,没有上限,老年人同样可以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连续按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二十年或连续参保未满二十年但一次性补足二十年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免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交费低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费用大约在350元—640元。政府补贴71元。其门诊费用报销参照《丹阳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可按相关规定报销25%左右。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相对比较高,按相关规定可报销65%左右。全年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最高可报销10万元。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3万至5万名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扩面条件的人员,该政策出台后,受到了相关人员的欢迎。短短一个月时间,已经有2098人参保。目前,市医保中心已经向各社区进行广泛宣传,预计到年底此类参保人员可达2万人以上。
来源:丹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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