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赣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身患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参保人员的医疗支出负担,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我市将对赣州城区去年患重大疾病和生活困难参保职工进行适当补助。
据悉,其补助对象为2007年度在赣州市医保局参加医疗保险住院,或特殊门诊个人负担(“三个目录”范围内)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且今年继续在赣州市医疗保险局参加了医保的单位或人员。
补助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其中5000元至1万元部分(包括1万元),个人负担部分金额补助比例为50%,1万元以上部分为60%。符合补助的享受赣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4050参保人员的补助比例将提高10%。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持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及医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正式发票,到市医保局医务监督科领表申请。享受赣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需同时携带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4050参保人员需同时携带本人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申报时间分两批,第一批是4月20日至4月30日;第二批是7月20日至7月30日。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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