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寺院僧侣的医疗保障问题,青海省政府将寺院僧侣和教职人员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目前95%以上的僧侣参加了新农合。
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2003年,青海省就尝试将寺院僧侣纳入新农合范围,解决僧侣医疗保障问题。
2006年,青海省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采取定期到寺院巡诊、送医、送药,为僧侣和教职人员防病治病、进行医药卫生科普知识宣传。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每月到寺院为僧侣报销医药费用。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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