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在兰考县红庙镇卫生院,村民郭加相一边躺在病床上打着点滴,一边接受县法院的审判——他冒用弟弟的名字治病,骗取新型农村合作(以下简称“新农合”)医疗金4000余元。
3月28日,在兰考县红庙镇卫生院,县法院组成刑事审判庭,审理红庙镇人郭加相涉嫌诈骗新农合资金一案。由于郭的下肢瘫痪,且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法院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便将临时法庭设在镇卫生院。
当天上午11时20分许,几名法官来到病房,将输液的郭加相抬出来,小心翼翼地放在卫生院门诊楼前。
随后,公诉人、主审法官以及郭的辩护人依次落座。几分钟后,法官敲响法槌,审理正式开始。54岁的郭加相躺在床上,用被子捂着头默不作声。公诉人称,2007年7月31日,郭加相在家中砍树不慎摔伤,随后在兰考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当年8月2日,他在明知自己没有参加“新农合”的情况下,冒用已加入“新农合”的弟弟的名字,转入兰考县另一家医院继续治疗。当年9月24日,郭加相让侄子代他领取新农合医疗金4056.92元。
审判中,郭加相的妻子哭成了泪人,嘴里不停地念叨:“俺承认做错了,希望政府对我们宽大处理。”郭的妻子说,办理“新农合”时,丈夫外出打工,错过了办理时间。郭加相的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人涉嫌诈骗,他对此不持任何异议,但此案在量刑上应从轻处罚,因为郭为了看病已借款三四万元,他的犯罪动机很单纯,就是为了治病,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当天中午12时10分,法院当场判决:郭加相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原因,免除刑事处罚。宣判结束后,法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等人当场为郭加相捐了800元钱。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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