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是全市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月。记者昨日从市药监局获悉,从3月1日开始,将重点对14县(市)区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农村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的游医药贩。
据市药监局负责人介绍,由于农村药品储存条件较差,可能会导致药品由于保存不当而变质。另外,农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知识掌握不全,使一些制假贩假的不法分子将假劣药品销往农村。因此,必须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力度,扩大药品监督管理的覆盖面,规范农村药品供应,保障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
从昨日起,结合药品检测车运行、药品抽验工作和用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药监部门将集中一个月时间重点对14县(市)区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在农村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的游医药贩;检查兽药销售点,看是否存在兽药人用及兽药站销售人用药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严厉处罚;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副食品店、土杂店进行检查,发现非“两网”供应点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将坚决查处。
同时,还将规范农村集贸市场销售地产中药材的行为。有关部门规定,农村集贸市场只能销售当地农民或药农自产、自采、自养的地产中药材,禁止销售中药饮片、罂粟壳及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中药材以及42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药材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取缔。
除设在卫生院(所)的供应点以外,如果发现其他药柜经营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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