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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民医保门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www.yongyao.net  2008-4-9 9:15:5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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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住院个人负担又降低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从今年4月1日开始,南京市降低居民医保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

参保学生儿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下调一半,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800元、600元分别下降为500元、400元、300元。

参保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部分下调,即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800元、600元分别下调为650元、4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原比例逐次降低,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参保学生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45%、40%调整为40%、35%、30%。参保学生儿童因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45%、40%调为45%、40%、35%。

另外,南京市医保中心人士还介绍,参保人员因门诊大病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取消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则由原来的45%调整为40%。而参保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下调到200元。200—5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500元以上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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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缴医保全额补贴

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人员除了享受失业金待遇外,还可享受医保补贴,大龄人员还能多领失业金直至退休。

该人士介绍,具有本市户籍在领失业金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全额补贴。选择参加医保的在领失业金人员应及时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申请手续。

根据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缴费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金,同时领取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大龄失业人员一旦领完了失业金,领退休金还需等一两年,生活来源就出现了“空当”。为保障他们的生活,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当月,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失业金领取期限最多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延长领取手续,需由失业人员本人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所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本人还需每三个月申领一次。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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