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其中规定,取消特殊病种的起付线,提高门诊特殊病种的支付比例;普通门诊每次就诊50%的报销比例,调整为在医保范围内按实际可支付医疗费用的100%比例报销,直至报销金额用完为止;连续参保可提高报销比例的居民,每年可增加1%的住院报销比例。
门诊每次就诊按100%比例报销
《意见》规定,在门诊家庭补助方面,普通门诊每次就诊50%的报销比例,调整为在医保范围内按实际可支付医疗费用的100%比例报销,直至补助金额用完为止。在门诊报销上,不再考虑个人先自付的费用,医保内的药品和诊疗目录按100%的比例报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就医方面,参保居民门诊可以自主选择本区、县所辖范围内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方面,实行社区站——一、二、三级医院转诊制,对本市因条件所限无法诊断或治疗的,须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才能转往省外上级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住院补助提高至3.5万元
在住院费用补助方面,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医院的登记一、二、三级来划分,乡镇医院和未评定等级的医疗服务中心按照一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按照医院等级的不同,住院起付标准划分为:一级100元,二级200元,三级(含非定点医疗机构)400元。提高住院补助的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5%,将最高住院支付限额增加到成年人2.5万元,未成年人3.5万元。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居民的一次性分娩费用及产后并发症纳入住院医疗补助范围,并设立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为:顺产500元,剖腹产800元。
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特殊门诊方面,取消特殊病种的起付线,提高门诊特殊病种的支付比例,取消不同级别医院的不同支付比例,设立统一的特殊病种比例,具体标准为50%。根据不同的病种设立不同的支付限额,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多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特殊病种参照《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规定执行。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脑梗塞、脑溢血、肺结核、精神病等。将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治疗等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连续参保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激励机制方面,建立缴费激励机制,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每年增加1%的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增加幅度不超过5%,对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再次缴费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2008年度新参保或续保的居民,须足额缴纳全年的参保费用,并设立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2009年以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居民,在2009年以后参保的,需补缴参保费用,补缴时间从2008年1月起算,补缴费用财政不再给予补助,享受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