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已经有18年之久的广东省生育保险制度,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出台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东省在全国首创性的采取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推进的全新举措。
706万人参加生育险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劳动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林王平表示,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自1990年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下一步,广东省将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工作力度,推动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尽快开展,力争年底实现全省所有统筹区全部开展生育保险,争取今年参保人数达750万人”,林王平向记者透露道。
尴尬试行18年才转正
由于试行的尴尬地位,广东省的生育保险虽然起步要早于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保险种,可在参保人数方面却远远落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迄今已有超过两千万的参保人)。
该厅创造推出了将生育保险工作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举措。无论在统筹层次、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方面,还是在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就医管理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等方面都要求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也就是说,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首先必须是基本医保的参保人。”该厅医保处处长夏青解释。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详见上表)
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最少可以休140天(最多可以休170天)。也就是在140天的产假中,她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单位截留生育津贴可投诉
夏青表示,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深圳、佛山等新近推行生育保险的城市都将实际的缴费率定在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0.3~0.5%,广州地区是0.85%。
因为按照规定明确的生育保险待遇,将主要由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男职工假期津贴构成。但规定同时明确除了生育医疗费应当支付外,其余项目是否支付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由于生育保险采取的是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于参保人统一核算、划扣待拨的方式,而不是具体的与每个符合条件的待遇享受人结算。在实际的施行中,往往会有参保人发现自己的实发待遇要低于应享受待遇的现象(主要集中在生育津贴发放领域)。
比如女职工在生育前的实际工资有5000元而其单位的实际平均缴费工资也达到了5000元,可在其分娩后享受到的津贴只有1000元左右,单位截流了其4000元/月的待遇款。
夏青也专门针对这一问题给与了解答。他表示,“按照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约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法(计算方法见表),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这也就是说,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分娩的假期内,其工资性收入是不受影响的。”但在实际的操作中,部分企业确实存在着在收到经办机构划拨的津贴后进行截流,影响了生育期女职工的待遇享受。为此,劳动保障部门也专辟了投诉举报渠道,职工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可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