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接到案件知情人爆料:
三亚隆胸案惊现“黑收条”
事件回放:2004年11月3日,李美(化名)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做了隆胸手术。术后不久发生右乳包膜挛缩,又先后做了3次修补手术,第3次时,“游医”孙政广未经患者同意,把患者右乳隆胸材料换成了国家药监局规定只有在三甲医院才能谨慎使用的液体隆胸材料“奥美定”,以至于伤口一直无法愈合。
事发后,非法行医的孙政广逃逸,三亚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处理态度始终模糊,迁延不办。《健康时报》从2005年6月9日第272期开始,先后6期对这一事件进行追踪报道,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三亚隆胸事件”经卫生部部长批示,被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挂牌督办大案,为此事,三亚市卫生局局长、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等6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始终拒不承认错误,坚称受害者李美与非法行医者孙政广私下串通,恶意敲诈医院。2007年9月,法院判决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败诉。
来源:人民网-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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