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进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反兴奋剂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通知要求,开展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有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禁用物质的其他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市食药监局已对全市共计25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门店)、135家药品批发企业和8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培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并已对上述药品零售企业、批发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签订了《反兴奋剂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营。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要求在店堂内明示了“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全市生产含有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禁用物质药品的生产企业已全部按照要求在说明书上增加了“运动员慎用”的字样。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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