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昨天通知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对本市优抚对象开展就医优先照顾,确保优抚对象就医便利措施落实到位。
具体实施要求是各医疗机构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上海市烈士遗属优待证》或《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付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服务。
各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大厅内将对优抚对象提供的优先服务项目内容上墙公示;建立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服务的窗口,并制作标识醒目的告示牌。各医疗机构应制定优抚对象相应的就医便利具体内容、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确保各项便利工作全面落实。
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督查与考核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并将优抚对象就医便利事项纳入精神文明考核或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的检查内容。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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