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始,杭州市卫生局将向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下发《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抓紧清理招工“体检套餐”,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工、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
对于杭州50多万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肝病专家、杭州市红会医院副院长张永华说,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只是说明携带或感染过乙肝病毒,这些人不需要接受特殊的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能正常工作生活。而且,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即表面抗原阳性者)与人们的一般接触是不会传染。除了不能从事国家规定的如餐饮、药品生产经销、保育员等几类职业和工种外,他们可以和健康人一样正常工作生活。在我国,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有1.2亿。
杭州市卫生局要求,医疗卫生单位在接受招工、用工单位或就业者自行安排的体检时,要详细了解用工性质,要与委托单位或受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的告知对象等事项。此外,在平时的体检工作中,医务人员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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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3年3月,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区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小三阳”未被录取,周一超一怒之下将区人事局一名工作人员杀死,刺伤一人。最终周一超被法院判处死刑。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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