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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转让药品会被罚 药监称属“无证经营”
www.yongyao.net  2008-4-30 15:02:5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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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民曾韵(化名)患症的婆婆去世后,她上网发帖转让价值上万元治疗癌症的贵重药品,送药时被南京药监部门查获,药品被没收,还接到了3万多元的罚单。

曾韵的老婆婆阎凤珍去年在患肺癌期间,托人从印度买回10瓶抗癌药,不料今2月她婆婆却因高血压中风意外去世。

对于剩下的9瓶价值一万多元的药品,曾韵在百度网上发了转让该药的帖子。一名自称是广州人士的“赵保义”,称自己母亲患了肺癌急需这种药物治疗,就在双方刚刚交接完,就被南京市药监局检查人员,以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无证经营药品”为名,将他们带到南京市药监局。

南京市药监局玄武分局开具的行政执法文书称,曾韵和丈夫的上述行为是在未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布销售药品的信息,因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药品9盒,由该局监督处理;2.罚款32400元,全部上缴国库。

南京市药监局一位人士表示,患者用药尤其是贵重药,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按疗程购买,遇到患者去世药品无用的情况时,一是就近免费转让给亲朋好友,二是上交给当地的药监部门,由后者统一销毁。江苏省药监局稽查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药品是一种特珠商品,现行法律规定,任何销售行为都必须经过批准。对于患者没有使用的贵重药品如何处理,并没有严格规定,但私下“转让”也是不行的。

编后:对于患者或者家属来说,治病时剩下的这些贵重药品,该如何处理呢?药监部门对于私下转让是要依法处罚,患者家属是想方设法挽回自己的损失,两者矛盾如何缓和?是否能有第三方出来解决这个问题?此次江苏省南京药监部门查处的绝对不是最后一起,我们应尽快解决这一新鲜问题。

来源:人民网-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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