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实施细则正式公布。杭州市去年出台的两个《办法》,搭建了两个制度框架,建立了一个没有漏洞、不留空白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从制度安排上解决了全市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为全市老百姓构筑一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安全网”。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对两个《办法》的具体操作进行了细化。您可以登录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查询细则全文。
据了解,医保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有一些新的变化。如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费用,除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费用外,透析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化验和用药费用也包括在内。长住外地人员回市区,想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的,必须要办理长住外地登记撤销手续。
在医疗救助办法上,细则规定普通门(急)诊的医疗困难救助,对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也可按家庭确定最高救助标准,1人家庭不超过2000元,2人家庭不超过3000元,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不超过4000元。
另外,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险将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筹资额度将根据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适当增加。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提醒广大家长,6月1日至9月15日是全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的统一缴费日期,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到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缴费。每个孩子每年缴费150元,政府财政补贴250元。
据调查,我市符合少儿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孩子约有20多万,但到目前为止,只有12万余名孩子参加了大病医保。去年没有及时参保缴费的孩子,今年参保后,到医院看病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要从2008年9月起往后推6个月,即从2009年3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之所以设置这6个月的等待期,主要是为了防止参保人员没病时不参保缴费,有病时突击参保缴费、享受待遇。
来源:京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