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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医保实现“全覆盖”
www.yongyao.net  2008-4-14 9:52:06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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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长海县获悉,已在该县成功实施了近4年的公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除了原有符合年龄段的居民将享受到更加优惠的医疗保障外,拥有长海县户籍的新生婴儿也被列入参保范围。在新标准下,海岛群众参保受益额更大,得到的实惠更多。

早在2004年,长海县就突破城乡樊篱,在全省率先推行公民医疗保险。凡具有长海县户籍且年满25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与长海县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外来劳动者,都符合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条件。对参保公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目前长海县参保人员达到2.3万多人,加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市直属企业的工作人员,全县近3万人纳入到医保体系中。公民医保推行以来,政府已累计投入815万元作为补贴专项基金,有6700多名患者得到赔付,报销医疗费金额达2300万元,极大地减轻了这些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成功运作了4年的基础上,今年长海县委县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真正普惠全体百姓。按照新的《长海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除在大连市辖区外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所有具有长海县户籍的人口,以及形成劳动关系的外来打工者,全部纳入到医保体系当中。同时,参保居民的整体缴费标准较之以往有所降低,医疗费最高赔付由2万元增加到10万元。鉴于当前医疗费用普遍较高,特别是一些重大恶性疾病的治疗,许多家庭难也承受,执行最高赔付标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长海县还规定: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30元,建立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这将在最大限度上解决了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负责该项工作的长海县副县长张俊之介绍说,有了这个医疗保险制度"兜底",以往在渔农村常见的因病致贫现象有望从根本上得以消除。更重要的是,让全体居民"应保尽保",是改善民生民本的需要,是构建"和谐长海"的需要,也是让海岛群众最大化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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