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4月1日起,上海市医保进入新的医保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根据修改的《上海市城镇职工疾病医疗保障办法》,对“城保”有关待遇标准作部分调整,“城保”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水平提高
2008医保年度,“城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同2007年相比,所有参保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
2008医保年度,“城保”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其中:①个人缴费部分先按2008年2月份职工本人实际缴费额为基数预计全年账户资金,年终再按个人实际缴费金额清算。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与2007年相比,所有城保参保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城保”三项支付标准有调整
2008医保年度,“城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简称“三项标准”)与2007年相比,门急诊自负段和住院起付线略有下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所提高,这些调整均有利于减轻病人自负医疗费负担,具体是:
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从1542元下降到1500元;住院起付线从1542元下降到1500元。
200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从308元下降到300元;住院起付线从771元下降到700元。
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从771元下降到700元;住院起付线从1234元下降到1200元。
此外,所有“城保”参保人员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61680元提高到70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新人”而言,此次新年度医保待遇有较大提高。根据原规定,“新人”在职期间,门急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发生的费用需要个人全部自负。但自2008年4月1日起,城保“新人”在职期间,门急诊医疗费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先由个人自负1500元,超过部分50%由医保支付,“新人”只需要再支付50%。而住院起付线标准也降低到1500元。
来源:《理财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