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区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凡是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的含兴奋剂药品将在全区范围内停止销售。零售药店也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他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
为确保广西不在奥运期间出现药源性兴奋剂管理事件,药监部门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兴奋剂生产经营全面监督检查,做到“五不放过”,即兴奋剂的购货来源不查清不放过,销售去向不明不放过,未标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不放过,有超范围经营的不放过,措施制定不完备的不放过。
据了解,广西生产的含兴奋剂中成药有190个,涉及企业65家;含兴奋剂化学药65个,涉及企业26家。此外,全区还有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103家。
在生产环节,专项治理将重点对药品生产企业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原料来源是否合法,特别是销售流向是否符合要求,做到原料来源清晰,原料供应厂家固定,质量把关严格。4月30日前,各市都将对此类药品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
在流通环节,药监部门将对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核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药品购进渠道和销售流向。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除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其他含兴奋剂的药品也要严格凭处方销售。
据介绍,除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外,一些常用药中也不同程度地含有兴奋剂类成分,如止咳化痰药和风湿止痛药等。按照规定,在含有兴奋剂的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运动员慎用”。因此,凡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未按规定标注的药品,将在全区范围内停止销售。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不少企业将市场上的相关药品收回,重新加盖上“运动员慎用”的标记。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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