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公布《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杭州市区户籍参保人员,和在市区参保且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参保人员,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允许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按规定转换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参加农民工医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要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必须在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新待遇。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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