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除了住院能得到报销补偿外,今年我省将在海口、三亚和澄迈等市县开展试点——农民门诊看病也能报销。
另外,各市县还将启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直报工作,力争2009年内实现参合农民患者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实行“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同时,加强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争2008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市县区新农合基金统筹单位(包括海口各区),都应用海南省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实时结报和网上实时监管。
据了解,今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每人每年由40元增加到8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增加到20元。
来源: 南海网-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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