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广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区未入园入学的未成年居民都可以参保,且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槛:市区户籍新生儿才能申报
去年11月底,市区15万学生均已进入医保统筹,他们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借读生还是走 读生,不论户籍,只要在市区的学校上学的,都可以参保。而此次的新生儿参保,则设立了相应的门槛,必须具有市区户籍的新生儿才能够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外籍华侨子女等即便在扬州定居,倘若不具有市区户口,都不能申报。
交费:个人交30元 单位报30元 政府贴30元
据了解,本次未入园入学的未成年居民参保,统一按照《扬州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儿办理参保,政府有补贴:一名婴幼儿参保,年共缴费90元,其中政府补贴30元,父母单位按男单女双补贴30元,个人承担30元。
待遇: 住院最高报销60%
记者调查了解到,有些家长认为,婴幼儿不经常生病,要看病也是些门诊的病,不是医保保障的重点,不需要参保。然而,广陵区医保人士介绍,居民医保确实重点保住院保大病,因为住院、大病家庭花钱多,会造成沉重负担,有保障就好多了。同时,居民医保也兼顾了门诊看病费用。
据介绍,未入学入园的参保居民凡在社区定点医院就诊的,其挂号费、诊疗费减半,如果因病住院最高可报总费用的60%。
根据《扬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未成年人住院的,个人承担医疗起付费用,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000元。倘若超过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分段支付,最高限额为30000元。
具体为: 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居民个人承担55%;5001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居民个人承担50%;10001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支付55%,居民个人承担45%;20001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住院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居民个人承担40%。
倘若患有重大疾病,如患恶性肿瘤、肾移植及血透三种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符合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本病种用药范围实行累计计算。起付标准为500元,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放宽到40000元。
申报: 社区申报,银行缴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陵区的52个社区未入园入学的未成年居民参保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且首批医疗保险证已经新鲜出炉,这些未成年人也有了自己的社会保险号。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医保的福利,广陵区医保科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详细地介绍了新生儿申报流程。
首先,家长须先为新生儿上户口,取得身份证号码,于即日起至5月31日到所属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申报,申请时需携带户口本、一英寸照片一张。
而后社区劳动保障所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确认能否参保,符合要求的进行填表。表格一式三份,申请人保留一份,社区保留一份,还有一份要交至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医保科。在医保科收到申请人资料后,方可打印缴费通知书。参保人家长可携带缴费通知书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10日。
新规: 享受医保无等待期
与以往不同的是,未成年人参保今年无等待期限,只要拿到《扬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就可以享受。当然,前提是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到账,享受的期限则是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提醒: 就医须带证,遗失可补办
为了防止假证出现,医保部门规定《扬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必须经过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才能生效。
参保人就医和报销医药费必须出示《扬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证》,且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验证诊治配药。一旦发现证件遗失,可以申请补办。
参加医保新生儿住院待遇
(1)住院个人承担医疗起付费用,起付标准为:
医院等级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市外医院
起付标准 300元 600元 800元 10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分段支付:
支付标准 起付标准-5000元 5001-10000元 10001-20000元 20001-30000元
基金支付比例 45% 50% 55% 60%
(3)凡在社区定点医疗服务中心住院,由医疗机构对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再优惠5%
●特别提醒
如果未成年人在市区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无法治疗的,参保未成年居民也可以申请到市外定点医院就医。
来源: 扬州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