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
一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要求各零售企业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对店内工作人员统一实行持证上岗,禁止非本企业销售人员在店内从事药品宣传和推销活动。
二是加强诚信自律管理。对辖区内所有零售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作为企业评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依据;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召开药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举办各类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着力推进企业诚信自律。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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