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这个省对参加抗震救灾人员在灾区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可凭医疗票据直接予以报销。
为切实保障参加抗震救灾人员在救灾期间发生工伤后的相关待遇,5月22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省直统筹单位参加抗震救灾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伤保险省直统筹参保单位中参加抗震救灾的人员,发生工伤后,省工伤保险中心将通过特事特办的便捷措施来保证他们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河南省要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中参加抗震救灾的人员,在抗震救灾期间发生工伤后,可以通过以下便捷措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是凡参加抗震救灾人员在救灾期间发生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前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在灾区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简化支付手续,可凭医疗票据直接予以报销;对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因治疗工伤需在零售药店购置的药品,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参加抗震救灾人员在救灾中因工受伤治疗费用在600元以下的,由用人单位直接到省工伤保险中心报销。三是在抗震救灾中因工死亡或失踪人员,在工伤认定前优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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