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6月1日开始,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将有重大调整,加大对分娩及分娩并发症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力度。
缴费时间最低10个月
据介绍,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没有变化,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0.8%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新政适当降低了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原来需缴满12个月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下月起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0个月即可享受待遇。
另外,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门诊产前检查和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报销力度加大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其中,原来分娩限额为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新政的分娩限额为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将产前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单列出来进行报销,不再混入分娩费用中,这一点对提升参保人的待遇也很重要。”生育保险科李宁滨科长说,新政把生育并发症增加到27种,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3个月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而原来是1%。据悉,目前南京生育保险的营养费是325元,下月调整后将涨到650元。
值得提醒的是,参保女职工首次因生育保险就医时,要在医院前台进行生育保险登记,以后每次就医检查时要带社保卡。如果想到外地生孩子必须先到医保中心备案。不登记不备案,发生的费用则不予报销。
特别提醒: 今年是奥运年,选择在今年生宝宝的女职工也特别多,据统计,今年1~5月份,医保中心已为8020人报销了生宝宝费用。那么下月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后,“准妈妈们”生育该如何就医?
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结婚证;③社区居民委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④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1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1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
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①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2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1家进行治疗或手术。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知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①在孕后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知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四步:分娩及产后4个月内并发症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
注意事项: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分娩住院或并发症治疗前挂号时告知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来源:江苏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