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共参加14项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全部比赛项目都根据各自项目特点,分别规定了最低参赛标准。
(1)田径
盲人运动员:T11(F11)级,T12(F12)级,T13(F13)级
脑瘫运动员:CP1--CP8级
轮椅运动员:F51--F58级(田赛),T51--T54级(径赛)
其他肢体残疾:LAF1--LAF6级(田赛),LAT1--LAT4级(径赛)
截肢运动员:A1-A9级
(2)羽毛球:分为轮椅组和站立组(上肢残疾组和下肢残疾组)
(3)举重:截肢、脑瘫或其他肢体残疾
(4)射击:根据是否使用射击台分为SH1(SH1A、SH1B、SH1C)
SH2(SH2A、SH2B、SH2C)
(5)游泳:“S”级(自由泳、仰泳、蝶泳)分10个级别;
“SB”级(蛙泳)分为9个级别;
“M”级=(3דS”+1דSB”)÷4
(6)乒乓球:TT1-TT5(坐姿),TT6-TT10(站姿)
(7)轮椅网球:公开级
(8)射箭:坐位ARW1(ARW1-C)ARW2
站位ARST(ARST-C)
(9)轮椅篮球:根据其运动动态观察分为1-8级
(10)自行车:盲人B1-B3;肢残LC1-LC4;脑瘫CP1--CP8;
手动自行车分为HC4/3和HC2/1
(11)坐式排球:截肢、其他肢体残疾、脑瘫、脊髓损伤
(12)轮椅击剑:分为A级和B级
(13)盲人柔道:B1--B3
(14)盲人门球:B1--B3
每个残疾人体育项目都有各自的最低参赛标准,脑瘫、盲人、脊髓损伤、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等运动员都将视其残疾和功能障碍程度进行级别确定。(北京2008奥运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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