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大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束,其中“警示药店”25家、“失信药店”14家。在14家“失信药店”中有11家药房因从非法渠道购销假劣药品而被确定为“失信药店”。据悉,从2007年1月至今,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已公布了62家“失信药店”名单。
近年来,大连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分类管理,把“警示药店”、“失信药店”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各“警示药店”、“失信药店”要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自觉守法经营,杜绝不法行为;在其按照GSP要求整改到位后,药品监管部门初检合格后,分别经过6个月、9个月的考察期后进行复查,达到新的信用等级水平的企业将重新确定其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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