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5月29日。这年2月,日俄战争在中国东北地区爆发,当地人民受尽苦难。上海各界知名人士联合筹组国际红十字会上海分会,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分会一经成立即组派救护队赴东北救出难民3万余人,救济难民2万余人,医疗伤病人员2千余人,留养妇孺1万余人,资遣难民回籍13万余人,训练救护人员数千人。1906年,清政府派驻英公使前往日内瓦签订日内瓦公约。次年,上海分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2年 1月15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通报各国红十字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正式成员。红十字会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19年7月8日加入协会。
1912年2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举行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会章,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在全国不少地方相继开展了救灾和救济活动。到1937年,地方分会达469处,医疗机构262处,会员13万8千余人。
1938年,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在汉口成立(后迁到贵阳),由37个队发展到150个队,医护工作人员3420人,救护活动遍及全国各个抗日战区。1938年1月到1945年9月,各救护队共进行手术11万9千余例,骨折复位3万5千人次,敷伤875万人次,收住院病人214万多人次,门诊1038万人次,预防接种460万人次。会员人数发展到22万多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部分总会工作人员留在大陆。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协商改组中国红十字会,讨论通过章程和领导人员名单,报经政务院批准。1950年10月,在红十字会协会第21届理事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当选为协会执委。1952年,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声明,承认四个日内瓦公约。同年7月,中国政府和红十字会两个代表团参加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的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
在改组后的16年中,中国红十字会不仅在国际间开展了广泛的交往,而且使国内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中国红十字会被迫停止国内工作,各地红十字组织被撤销,人员被遣散。国际活动则从未中断。
1978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地方红十字会先后开始重建并恢复工作。1985年6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通过的章程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以实行人道主义为宗旨”,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1988年,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恢复和建立了红十字会,相当大的一批地、市、县也相继恢复和建立了红十字会,全国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达6万多个,会员人数达到600多万人。
以宣传人道主义和卫生救护、输血献血知识为主要任务的《中国红十字》杂志创刊于1913年。1950年 9月,中国红十字会改组后在北京复刊,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机关报《中国红十字报》于1986年10月创刊,为半月报,国内外公开发行。
台湾也有红十字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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