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频伤人检测竟无门》报道后,对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没有提供狂犬病毒疫苗免疫后抗体检测服务的情况进行报道,该报道引起市卫生局重视,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报道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
该中心在经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向国内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和相关权威部门咨询解决办法后,日前向“直通车”记者作出答复。
实验室未达相应安全级别而未获授权许可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去年上半年停止狂犬病毒疫苗免疫后抗体检测服务。该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停止该项服务是根据2006年11月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去年2月9日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狂犬病暴露后医学处理工作指引(2007年版)》,两份文件均明确规定,狂犬病毒疫苗免疫效果的评价方法应采用中和抗体试验,以便科学准确评估免疫效果。
该中心一名专家解释说,文件中规定的中和抗体试验包括免疫荧光灶抑制试验或小鼠脑内中和试验两种方法。这两种试验均需使用狂犬病毒,前一种需要进行狂犬病毒的细胞培养,后一种则要进行狂犬病毒的动物试验。根据2006年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狂犬病毒是危险程度为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进行该病毒的细胞培养需在P3实验室进行,动物试验则需在动物P3实验室进行,而从取消该项服务截至今日,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没有达到此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因此无法获得使用狂犬病毒的授权许可。
检测不适用于个人免疫效果评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这位专家介绍说,在卫生部等有关主管部门尚未就狂犬疫苗免疫后抗体检测方法作出规定之前,深圳市疾控中心采用的检测方法是当时国内通常采用的酶联免疫试验。
但该专家对这一检测方法的效果给予了这样的评价:“这是一种非标准方法,误差较大,其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判定是否接种有效的依据,更不能作为临床诊断是否患狂犬病的诊断依据。”而据中心了解,目前北京、武汉和江苏淮阴等市疾控中心提供的狂犬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其采用的检测方法仍为酶联免疫试验,同过去深圳市疾控中心采用的检测试剂为同一厂家生产。
为进一步核实目前我国权威机构对狂犬病毒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管理情况,中心还咨询了我国人用生物制品(包括狂犬病毒疫苗)免疫效果评估最高技术机构——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了解到该机构目前对狂犬病毒疫苗免疫效果采用中和抗体试验评价方法,仅负责狂犬病毒疫苗产品本身的质量评价,不对个人提供狂犬病毒疫苗免疫效果检测服务。
不宜提倡个人检测,建议全程接种疫苗
该中心的一名负责人说:“我们还请示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的有关专家,就该问题发表看法,权威部门的专家认为不宜提倡个人对狂犬疫苗免疫效果进行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的有关专家提出,狂犬病毒疫苗免疫效果评估必须采用卫生部规定的方法才科学有效;检测机构必须拥有P3实验室,同时获得卫生部授权使用狂犬病毒资格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而目前国内具备该检测条件的实验室也屈指可数。
建议市民应尽量避免接触狗、猫等动物,尤其是远离流浪犬。而一旦被动物咬伤、抓伤,要十分重视伤口的正确处理和暴露后免疫,可以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尽早对伤口进行处理和接种疫苗。专家还建议,到正规医疗机构全程接种国家法定机构评估合格的狂犬疫苗,是能够获得确实的预防效果的。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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