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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向灾区所捐药械距失效期须6个月以上
www.yongyao.net  2008-5-16 14:45:04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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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捐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捐赠品必须距失效期达6个月以上,且需要经过药监部门查验并加封查验标志方能捐赠,如有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将依法严惩。

通知中要求,本市企业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是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其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人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负责,捐赠时须向受赠人提供产品清单和检验报告。本市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如自愿向灾区捐助药品、医疗器械的,请与市红十字会联系,前往指定的捐助地点捐赠。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的已有天士力公司总价值300万元的藿香正气滴丸、柴胡滴丸等3种药品,共计1200余箱;美伦医药总价值120万元的精制银翘解毒片、速感宁胶囊等3种药品,共计200箱;大冢制药价值90万元的10%葡萄糖注射液12万瓶;另外还有一些相关企业捐赠了抗菌素和医疗器械。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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