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1)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2)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3)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5) 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6) 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7) 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权利:
(1)红十字会有权处理其接受的救助物资;在处理捐款捐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协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使用暴力、威协方法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处罚。
备灾救灾、救护培训
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接受国内外救援款物并将款物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同时派出医疗队伍到灾区服务。利用国内外救助资金发展备灾救灾网络,建有6个区域性备灾救灾中心和13个省级备灾救灾中心,储备救灾物资,培训救灾人员。同时,还尽可能地向遭受自然灾害和战乱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人道主义救援。
来源:讷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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