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目前正对兴奋剂类的药品进行摸底,从下个月起将全面检查全市的零售药店。闵行区最早开展此项工作,截至3月底,闵行食药监分局共检查了55家药品零售企业,2家药品批发企业和2家药品生产企业,未发现药店销售除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其他兴奋剂类药物,药厂也已在产品的包装说明书上开始加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根据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要求,自2008年5月1日起,应标注而未标注“运动员慎用”警示语的药品,生产企业要主动召回,或主动下架,停止销售。
据了解,我国目前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许可的企业有188家,药品批准文号355个。自2007年10月起开展全国联合专项治理至今,有关部门已经对有违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18家企业处以责令停止生产、停止网上宣传的处罚,并对库存产品进行了查封;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14家企业,其中有5家是非药店,9家为零售药店,全部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我国还对《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管理,进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这两类药品,不仅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还要取得进口准许证,进口准许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
为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上海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专门印发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规范和治理方案》。根据方案要求,今后含有兴奋剂的复方制剂外包装以及说明书上都要加注“运动员慎用”字样;上海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兴奋剂类药品必须获得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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