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7日上午,汕头市举行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大会,这标志着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会议提出今年汕头市力争达到参保48万人。汕头市长蔡宗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许荣东和副市长余健明出席了大会。
据了解,汕头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采取“全面启动,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全市各区县全面启动居民医保工作,各区县辖区内部分街道镇进行先期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铺开。凡属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地城镇户籍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和学生每人每年48元,成年人120元。在此基础上,2008年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90元的补助。参保人因疾病、意外伤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流产住院或患个别特定病种门诊时,医疗费用可报销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45%至60%,年度累计可报销3.6万元。目前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蔡宗泽在会上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医改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这是市委市政府着力改善民生、确保城镇居民平等享有医疗保障权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有效解决城镇居民看病就医问题的一个根本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蔡宗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抓好抓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努力推动广大城镇居民实现应保尽保,在推进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三方面原则:一是强化引导鼓励措施;二是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充分实现医疗保障互助共济功能;三是逐步完善,稳健运行。要着力落实资金保障和加强基金监管,要大力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经办工作网络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全力以赴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居民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来源:《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