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湖北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的30多名大学生走上街头,为患重病的家庭贫困同学进行募捐义演,引起社会关注。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高校办学规模和招生人数不断扩大,但大部分高校实行的医疗保障体制自1953年以来一直延续至今,加上医药价格的不断上涨, “看病贵”成为普遍现象。大学生普通疾病治疗水平较低,一旦学生患重病,就会面临家庭致贫、学校和社会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如武汉某高校一年内就出现13名身患重病的大学生,医疗费用都达到10万元左右,而政府给学校的全部医疗拨款不到100万元。一个重病学生就会花光全年级学生的医疗费用,绝大部分大学生却只能享受低水平的医疗服务。因此,高校医疗保障已经成为一条十分脆弱的链条。
我国从1998年开始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已经覆盖了2.2亿人口;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已经惠及7.2亿农民。从2007年起,中央政府决定在城镇开展非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291万人。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向全民推进,“全民医保”正在成为现实。教育和医疗是党和国家改善民生的最重要内容,笔者认为,政府应将大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不要让大学生医保成为 “被遗忘的角落”。
近些年,各地在实践中纷纷对大学生医保制度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如公费医疗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及社会保险模式等。相比较而言,第三种模式被普遍看好,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首先,目前不少地区将大学生医保纳入城镇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是大病统筹类型的,不包括门诊 (或只限于门诊大病),只保障住院,学生看普通门诊要自付医疗费。这实际上还没有从根本上减轻学生的负担。根据笔者调查,学生主要患常见病,到医院也主要是看门诊,而目前次均门诊费用不低。根据卫生部2007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2006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为128.7元。因此,由个人承担门诊费用,势必造成学生有病不及时去医院治疗,小病拖成大病的问题。其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在各个医疗消费段个人也要按比例分担医疗费用。这样算下来,大学生个人经济负担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建立配套措施,如设立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学生就医给予援助。此外,还有校医院作为一直为大学生提供医疗服务的首选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如何衔接的问题。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本人没有雇主,也没有工资收入,因而政府要承担大学生医疗保险主要的缴费责任。政府可将在原有公费医疗制度中按照人头进行的财政拨款,转变成医疗保险基金。大学生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优质人力资源,国家理应作为雇主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当然,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责任分担是其基本的原则之一,因此个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大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也应参与缴费。但考虑到大学生年纪轻,身体好,医疗费用开支不大,个人没有收入,靠家庭供养的特点,保险费不可太高,一般年缴费在50元之内比较合适。
针对目前大学存在15%至20%贫困生的现象,以及大学生个人还要承担部分教育经费的规定,可考虑建立困难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帮助贫困大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和补偿医疗保险开支中要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救助基金制度可由民政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及高校等相关组织牵头建立,由国家财政、教育基金、福利基金、社会募捐等构成其基金来源,主要面向贫困生和医疗费用支出过高的大学生。
高校医院因为特殊的社会背景,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中发挥特殊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高校医院理应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但其职能应有所转换,应该朝着社区医疗机构的方向建设和发展,即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职能,通过预防、保健措施及健康教育来降低发病率和减少医疗费用。实行首诊在校医院,大病和住院转到社会医院的做法。校医院对学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及早发现疾病隐患,及时治疗。费用可以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
同时,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大学阶段尽管学生不易生病,但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会影响到其后半生,如一些慢性病、心理疾病都会在这个时期埋下隐患。因此,学校可对大学生进行定期的卫生健康教育 (包括心理健康)和体检,同时强化体育课的功能,让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预防疾病的发生。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