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需要加强禁毒立法,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禁毒法》,我国2008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依法禁毒,构建和谐”。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生效,使得我国今后的禁毒工作变得有法可依,势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禁毒工作向前发展,也会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正面作用。
《禁毒法》将吸毒人员定义为病人、违法者和受害者;规定社会不能歧视吸毒人员,而要关爱他们,帮助他们。
在为吸毒行为下定义时,从法律角度看,吸毒行为是直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禁毒决定的,并且在客观上还诱发了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成瘾的人,存在着大脑神经功能受到严重损伤,是一种顽固的反复发作的脑部疾病,在大脑脑部有病灶,所以吸毒成瘾者又是脑疾病的患者;从社会学角度看,吸毒成瘾对身体上、心理上都造成严重损害。大家都知道,毒瘾发作时是痛苦不堪的,有的行为失控,出现不少问题。
从以上这些方面来看,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和受害者三重的身份,如此来界定吸毒行为比较准确、比较合适。如要把吸毒行为定位为犯罪,将涉及立法的问题,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来研究决定;而且由于吸毒人员多涉及青少年,如果把吸毒行为都定为犯罪,牵涉面便会很宽。
随着禁毒形势的发展需要,必须要求各级政府去禁毒,但以前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法律上的制约,《禁毒法》将对各级政府提出法律上的制约和要求。
《禁毒法》规定,在辖区内禁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如果政府不履行这个法定职责,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来源:用药安全网(作者:吴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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