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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7年相比 今年海口居民医保个人多缴20元
www.yongyao.net  2008-6-16 16:29:41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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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在四个区全面展开,连日来,大量群众选择到所在社区的居委会社保站办理登记和缴费。在缴费过程中,不少群众发现,与2007年相比,今年居民医保的缴费金额多了20余元,对此有所不解。为此,海口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予以详细解答。

据介绍,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按年度缴费,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70元,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40元,这一规定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今年缴费额之所以多出20余元,是因为享受医保待遇的期限比2007年多出了4个月。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海口市2008年缴费时间为6月至10月,已参保居民将从9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一直到2009年12月。而从2009年起,每年缴费时间为10月至12月,居民也将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此,今年缴费就要比2007年度多出4个月的医保待遇期,这就意味着,2007年已经参保的城镇居民,如继续参保,需要缴纳的是2008年9月至12月和2009年1月至12月,总计16个月的参保费,那么,其成年人个人缴费金额应为93元/人,未成年人个人缴费为53元/人,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为46元/人。

而按照规定,今年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农垦系统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将从7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那么这部分群体应缴纳的是2008年7月至12月和2009年1月至12月,总计18个月的参保费,需要成年人个人缴费为105元/人,未成年人个人缴费为60元/人,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为52元/人。

市社保局负责人也表示,我市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并不受该特殊情况影响,仍无需缴费。

来源: 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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