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咬人何时了,狗患知多少!
中国疾病预控中心传染病所张永振教授介绍,“第三次狂犬病流行高峰正在我国形成”,而狂犬病可防不可治。
一些人无证养狗,不打疫苗,户外放养,一户多养,违规遛狗,随意弃狗,以致污染环境,传播细菌,破坏邻里关系,影响小区和谐。青岛市一居委会在社区发出了“倡议书”,愤懑之情溢于言表:“养狗必须挂牌,定期打免疫针,主人拒不执行的,立即将狗打死;咬过人的狗,不论是否挂牌,一经举报,立即将狗打死;狗在楼院随地大便,主人不收拾的,超过3次,立即将狗打死;狗叫扰民,超过3次,立即将狗打死。”城市投诉报案的狗患纠纷亦呈暴增之势。
无论何人如何辩解,引起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注的狗患,已经成为我国正在蔓延的新城市病。面对现实,应在不提倡城市养狗的前提下,对城市养狗进行必要限制和严格管理,有禁有限、有堵有疏。
今日社会,人们的精神追求表现出丰富的个性差异,养宠物是一些人的生活方式。然而要明白,个人自由的前提是尊重他人的权利。养狗人有养狗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威胁和侵害不养狗人的权利,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更不能危及包括养狗人在内的人们的健康和安全。以人为本,乃是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喜爱养狗者毕竟是少数人,当个人的爱好与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理当私利服从公利。
我国大中城市人口稠密,公共空间非常有限。在狭小的空间里,养狗不可能不影响他人的生活,受其影响的邻居有权同意或拒绝狗的主人养狗行为,这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和保护的相邻权。
城市狗患治理迫在眉睫,整治力量却捉襟见肘,考虑到狗患的危害和风险,限制养狗就成为合理有效的选择。在城市人口密集的核心区域禁止养狗;城市公共场所(如公交车、电影院、学校、餐馆、旅馆等)和居民小区(电梯、绿地等),划为限制区,不许狗使用和进入,防止其便溺;遛狗时间也要限制。从根本上缩小城市可养狗的空间,遏制养狗泛滥的势头。美国洛杉矶和旧金山等城市,公寓都有NODOGS 的标识,香港规定廉价出租的政府公屋内不准养狗。
我国《民法通则》对养狗已有规定,有24个城市出台了养犬地方法规,绝大多数以限养、严管为主,但其规格、刚性和执行力度还不够。美国有三部涉狗法律,规范和约束市民养狗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不养狗者的伤害。如在居民区内,狗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这就是著名的“三吠”原则。在香港违规养狗,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比如“任何狗只在没有受任何形式激怒的情况下,令人害怕会受其袭击,则可宣布其为危险狗只,惩罚包括罚款高至25000元或监禁长达3个月”。
因此,急需立法加重养狗人的违法责任,加大违规养狗处罚力度,警策养狗人严格遵守城市有关养狗的各种规定,依法登记注册,绝对禁养大型烈性狗,定期为狗注射狂犬疫苗,遛狗拴狗链戴嘴套防止伤人,确保狗不随地便溺,不带狗到禁犬的公共场所,确保狗不乱吠影响他人休息等。对因看管不严造成狗伤人、咬死人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刑法以过失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养狗人的除民事赔偿责任以外的刑事责任;对因狗咬人致人感染狂犬病毒的,应依法追究养狗人传播传染病的刑事责任。
时下犬事由卫生、农业、公安、工商、药监、城管“多头管理”的格局,推诿扯皮难管好。宜设立专门的犬事管理机构,提倡社区自治和居民公约管理,还可从养狗注册登记收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市民举报违规养狗奖励基金,发动鼓励广大市民成为无所不在的监督员,形成解决狗患问题的合力。有人认为,为避免狗多为患,国家甚至应开征养狗税,既能抑制狗数量剧增,又可用于对养狗管理的投入。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