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区居民医保已进入全面缴费阶段,从下个月起,已缴纳费用的居民开始享受居民医保。
西安市从去年在城六区率先启动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今年3月,启动了郊三区和四县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6月1日起先在莲湖区开始试点缴费,从6月11日起,在城区其他五个区和高新、经开两个开发区开始缴费,7月1日后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开始缴费,7月中旬高陵县、周至县、户县、蓝田县开始缴费。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可到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站等部门咨询、缴费。
此次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启动后,参保居民将缴纳一年的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180元,财政补70元。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30元,财政补70元。享受低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缴20元,财政补230元;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20元,财政补230元。居民参保后,从7月将可享受居民医保政策,城镇居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为3.5万,少年儿童为4万,本次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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