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莆田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方案明确了基金的统筹范围,基金只能用于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再单独设立大病医疗救助、二次补偿、住院分娩和体检等基金;计划免疫、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费用由政府专项经费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偿,但合计补偿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对于已有免费治疗的项目,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新方案扩大了特殊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在原有补偿的病种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的基础上,再增加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降血糖药品)、高血压(降压药品)4种,并把恶性肿瘤化学治疗扩大到放射治疗(含白血病)。
为了减少县区间的补偿差异,新方案统一了全市的住院补偿、特殊门诊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标准。在住院补偿标准上,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元,补偿比例80%;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6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50%;非本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40%;以上各级补偿封顶线3万元,不采取零起付线的做法。在特殊门诊统筹补偿上,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0%,封顶线3万元予以补偿(不含住院费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具体病种由市卫生局制定,确需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区(管委会)新农合办公室严格审查批准,其住院费用可以比照县级定点医疗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为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新方案对在本市、县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必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在医院窗口直接兑现报销,方便参合农民。
来源:湄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