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全市最后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就可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了,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可以报销7万元。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和重残人员还可以享受到免费参保的待遇。至此,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保全覆盖。
三类人员免费参保
“本市财政每年将补助1.4亿元为47万劳动年龄内城镇无业居民建立医疗保障。”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昨天介绍,此次对无业人员的参保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种缴费方式,对于其中的6.1万享受城市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和1.8万重度残疾人员参保不用个人缴费,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医疗救助。
每年最高报销7万
“参保人员除可就近选择3家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外,还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A类医院直接就医。”蒋继元表示,参保人员可选择的医疗机构能达到216家。
据介绍,城镇劳动年龄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25日起可办手续
“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今年是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的第一年,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同时缴纳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的医保费用。”蒋继元介绍,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的无业居民可于6月25日至11月30日期间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本年度和2009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
2008年度的医保费用按半年计算,费用减半,城镇无业居民需缴纳300元,城镇残疾无业居民需缴纳150元;2009年度医保费用按全年计算,城镇无业居民需缴纳600元,城镇残疾无业居民需缴纳300元。
凡选择同时缴纳两个年度医保费用的,城镇无业居民需缴纳900元,城镇残疾无业居民需缴纳450元。缴费可采取现金方式和委托银行扣款方式两种,现金缴费需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两个年度医保费用;采取委托银行扣款方式的,需在银行卡(折)内存够两个年度的费用。
以后参保人员办理缴费手续的时间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这样从次年的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到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了。
待业毕业生可参保
“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制度实施后,本市的医疗保障就实现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无缝衔接。”蒋继元介绍,参加无业居民医保后,如果实现就业,按照规定会按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则不能再享受无业居民医保,但在一个年度内再度失业的,无业居民医保会再度生效;参保无业居民医保的,如果在职介或人才中心存档,在6个月的保险等待期内,还可继续享受无业居民医保;参加 “一小”保险的学生毕业后处于失业状态时,也可办理无业居民医保的参保手续。
但在职介或人才中心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不在无业居民保险之列,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则可参保。
■参保范围:
此次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人群包括: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
来源:竞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