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陕西建医药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打击贿赂行为
www.yongyao.net  2008-6-10 10:44:13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陕西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严厉打击医疗活动和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陕西省卫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制定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指本省公益医疗卫生单位在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药品等购销活动中发生的行贿受贿行为。省卫生厅建立全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在陕西卫生信息网站公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不良记录的依据包括:2008年1月1日起,陕西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有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提供的对相关人员因行贿受贿行为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工商和税务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良记录内容:行贿人、受贿人基本情况和违法违纪事实等相关信息。

不良记录收集办法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纠风部门向省卫生厅纠风办提供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和工商、税务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行贿人和受贿人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满2年后,其间未发现再次行贿受贿的,按原上报程序审核后予以删除,其所属企业(单位)也自然删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