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菊香无医生资格也无行医执照,在此情况下替人非法接生,导致胎儿死于母腹。6月19日新民网记者从闵行区法院获悉,闵行区法院以宋菊香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中年妇女宋菊香来自江西省上饶县,在未取得医生资格证书和行医执照的情况下,替人接生。
2008年2月4日早上,家住闵行区虹桥镇的孕妇李小姐忽然觉得腹部镇痛,感觉即将临盆的李小姐急遣家人请宋菊香接生。自命“接生婆”的宋菊香,凭着对接生知识的一知半解,在未对李小姐及宫内胎儿情况详细检查下,自以为是地为李小姐静脉注射250ML葡萄糖氯化钠另掺入5U缩宫素。10分钟后,李小姐出现了肚子疼痛的“状态”。于是,宋菊香将点滴速度调试加快。上午9点30分左右,胎儿终出娘胎,可是已经死亡。
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胎儿是在宫内窘迫致窒息死亡。其死亡原因与宋菊香接生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宋菊香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导致胎儿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其能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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