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于6月1日起实施,据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下称:居民医保费)由广州市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为此,广州市地税局昨天特发出有关缴费指引。
建行暂为唯一代征银行
据统计,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约有147.9万人,其中城镇户籍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约73.8万人,大中专学生约20万人,非从业居民约41.4万人,老年居民约12.7万人。从确保居民医保资金安全、及时和方便缴费人缴款等方面考虑,市地税局采取委托银行代征居民医保费的模式征收。目前,建设银行是市地税局委托的唯一一家代征居民医保费的银行。
一些市民希望有更多银行可代征居民医保费,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仅确定建行代征居民医保费,主要是考虑到建行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今后若其他银行也具备了征收居民医保费的相应条件,市地税局将视情况委托更多的商业银行进行居民医保费代征。
缴费分划账和柜台两种
据介绍,缴费人须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3日-23日前,通过建行提供的银行划账、银行柜台两种方式缴费。
市地税局特别提醒,选择银行划账方式缴费的,缴费人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须提供建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及复印件,并签订《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缴费人如使用他人缴费账户缴纳居民医保费的,须由该账户户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订授权书。
划账日前注意备足款项
市地税局介绍,建行将按照以下日期以自动划账方式划缴居民医保费:新缴费人员,在参保登记次月4日划缴;连续缴费人员,在每年6月4日划缴。因此,缴费人应在银行划账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
完成缴费手续的缴费人可在划账次日至当月15日前到代征银行各营业点打印存折或储蓄卡明细清单,以确认划账情况。成功划账后,相应的储蓄卡明细清单或存折在摘要栏显示“居民医保”字样。
对于选择银行柜台缴费的,缴费人须持社保部门核定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下称《核定单》)到广州地区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点缴纳居民医保费,缴费成功后银行将打印代收款凭证给缴费人。
多征错征有证明可退费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缴费人按规定缴纳的居民医保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但缴费人如发现多征、错征等情形的,可到代征银行任一营业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银行确认后开具广州市居民医保费缴费证明,缴费人可持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退费。
对于以后年度的缴费事项,已办理银行划账缴费的,如缴费人不向银行提出改变缴费方式或终止委托授权银行自动划账缴费的,银行将在以后年度自动划账缴费;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需在每年6月23日前,持当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到代征银行缴纳居民医保费。
■提醒
·对居民医保费缴费方式有疑问的市民,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欲了解银行缴费具体指引的市民,可致电建行热线95533。
·对办理居民医保费的登记、核定、待遇发放、社保基金个人账户查询有疑问的市民,可致电社保热线12333。
来源: 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