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从试点推行阶段进入全面制度化建设阶段,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实施“新农合”制度。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也有大幅提高,年住院最高可补4万元。
2005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长泰县启动后,“新农合”参保面已扩大到全市。在实现“新农合”全面覆盖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已由试点时人均45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个人筹资每年仅需20元,各级政府筹资80元。
通过推行“新农合”,全市已基本消除村卫生所(室)空白村,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也得到有效提升。截至日前,全市参合农民达311.55万人,平均参合率达86%,筹集资金16367.05万元;全市参合农民报销补偿72432人次,基金支出8637.66万元;参合农民人均得到报销补偿金额1193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平均1080元)。
来源: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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