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业居民如果想参加今年的居民医保,应在9月30日前缴费。昨天(17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明确了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宜。
秋季可变更定点医院
本市城镇无业居民参加大病医保后,可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就医时,如果因为急症不能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院手续。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治特殊病需社保审批
参保人员进行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等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后,需持诊断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如果无业居民参保缴费前已经住院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将参保前的医疗费用结清,这样参保后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缴费时限分为两段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的无业居民,可于6月25日至11月20日期间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缴纳时间分为两段,选择缴纳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须在第一时间段内缴纳。
-附·具体缴纳时限
>>6月25日至9月30日
选择同时缴纳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医保费用的城镇无业居民,须在此时段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这样才能报销今年7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10月1日至11月20日
在此期间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能参加2008年度的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保,只能缴纳2009年度医保费用。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