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的区别
强制戒毒是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依法对其强迫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吸毒人员戒除毒瘾。
自愿戒毒是吸毒人员本人自愿或在其家属的督促下到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戒毒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的共同点,都是吸毒人员到戒毒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区别是强制戒毒是依法强迫戒毒,自愿戒毒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主动接受戒毒。
强制戒毒所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根据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制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
强制戒毒所的目的是:消除毒品的社会危害,挽救吸毒人员。
强制戒毒所的主要任务:教育和帮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强制戒毒所具有治疗性。强制戒毒所通过行政措施对戒毒人员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提高戒毒效果,努力降低复吸率。
(2)强制戒毒所具有教育性。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
(3)强制戒毒所具有行政性。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强制戒毒的实际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由公安机关主管,卫生部、民政部门予以配合,依法实施强制戒毒。
(4)强制戒毒所具有强制性。强制戒毒的对象是吸毒成瘾人员,而且还要符合其他一些条件,不是所有的吸毒人员都送强制戒毒所戒毒。凡是符合强制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经县一级公安机关做出决定,按通知入所戒毒。
强制戒毒所的工作方针及常规管理内容
强制戒毒所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管理相结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环境园林化、康复劳动化。
强制戒毒所的常规管理主要有:对强制收入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进行严格的教育、治疗和管理;对家庭和单位负责限期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实施监督;对实施强制戒毒还不能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按规定依法送劳教场所进行劳教戒毒等。
强制戒毒期限
强制戒毒期限定为3个月至6个月,这是因为毒品具有耐受性,吸食后会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突然戒断毒品,会使吸毒者感到十分痛苦。因此,对戒毒者首先要进行药物治疗,利用药物减轻戒断症状,逐渐使他们脱毒。其次要进行心理治疗。单纯药物治疗是不够的,在药物治疗后再进行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使他们消除精神依赖性。
有资料表明,对戒毒者进行药物脱瘾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戒断毒瘾的成功率比未进行康复治疗的要高5倍以上。再次是要进行步入社会的辅导。对戒毒者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吸毒的危害,帮助他们找出吸毒的根源和原因,断绝旧环境旧关系的影响,从而为彻底戒断毒瘾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一般戒毒者的治疗和教育过程需要3个月。吸毒时间长,毒瘾大的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进强制戒毒所如同进监狱一样吗?
进强制戒毒所与进监狱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进监狱是因为触犯了国家刑事法律,强行关进监狱,接受劳动改造,是刑事惩罚。送强制戒毒所是为了帮助吸毒者接受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既不是刑事惩罚,又不是治安处罚,只是一种行政措施。除了强制接受治疗和教育外,他们享受公民的一切权利。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还规定,戒毒人员解除强制戒毒后,在升学、就业方面不受歧视。
经过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该如何处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经过强制戒毒后的吸毒人员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毒瘾。
来源:用药安全网(作者:吴晋娜)